更新时间:2022.06.11
离婚陪嫁,若是婚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若是婚后陪送的嫁妆,应当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
1、陪嫁品给付发生于双方登记之前,应属于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陪嫁品给付发生于双方登记之后,鉴于嫁妆本身就带有专属赠与女方的特点,应认定为仅赠与给女方个人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内获得的专门赠与给自己的财物,属于个人财产。 2、除非,赠与人在赠与时明
离婚陪嫁,若是婚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若是婚后陪送的嫁妆,应当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
离婚陪嫁是否算共同财产,按实际情况来定。婚姻财产在性质上属于女方娘家赠送给女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女方的所有个人财产,而不是赠与给已婚夫妇的共同财产。陪嫁不应视为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
陪嫁的财产在性质上属于女方娘家赠送给女方的个人财产,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不应该被算作共同财产。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
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的情况下,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应解释为包
1、婚后陪嫁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
婚后陪嫁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
不算是,陪嫁,从法律性质上讲,是赠与。 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若女方家人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父母为自己的女儿结婚而购买的车辆,其在性质上属于陪嫁物,婚前陪嫁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中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1条也有相关规定,民法典
配嫁如果是女方父母赠送给女方个人的,那就是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用分割。如果是赠送给双方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应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分割。
离婚时女方的陪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是在婚前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嫁妆属于共同财产; (2)如果是在婚前获得的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属于个人财产的,具体如下: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
嫁妆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如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 如果是在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