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
加班工资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
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劳动者首先应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也可以拒绝加班;甚至凭借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走人,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规定之外
加班工资时薪计算公式:时薪=月固定性工资÷每月工作时间÷日工作时间×150%,休息日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200%,法定节假日×300%。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伤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起计算。因为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是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是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为不可抗力
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必须办理批准手续的,自手续办理完毕后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工伤认定后如果劳动者与单位产生工伤赔偿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仲裁时效。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基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员工的月薪中一般是不包含加班费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不合法的。加班费的具体数额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决定,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一般情况下约定加班费的具体数额时,应注意: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畸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