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属于。对于夫妻二人共同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以个人名义担保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担保债务若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对外担保并获得经济利益,且有证据证明这些利益用于家庭生活,则担保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承担清偿责任。但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承担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具有下列情形的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以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等。
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担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 如果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担保,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
夫妻债务是无限连带责任。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中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
由于担保之债一般是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及时足额清偿债务时,才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此时承担的责任并非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除非是夫妻双方共同作出的担保,否则的话应认定担保之债属于夫妻一方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无论其名义上是否以一方为债务人,夫妻双方负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担保,其是夫或妻一方以其个人信用对外从事民事行为,系基于特定人身关系的信用保证,一般情况下配偶方受益的可能性较低。 在此情况下,证明配偶从担保合同中受益的举证责任应由债权人承担而不是由保证人配偶承担,债权人也无法举出证据证实担保人配偶从此笔
个人担保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夫妻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个人担保不属于对家庭生活的债务,因此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