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一般来说,维持合同法的基础是“契约自由”原则,但是,如果合同一方在交易中存在明显的经济上、政治上、人身关系上的优势,或另一方处于窘迫、紧迫或对交易缺乏经验和判断力,而缔约一方又适当地利用了这些客观条件与对方签订了双方在权利义务划分上过分悬殊
处理显失公平合同的办法:由受损害方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由各当事人返还因该合同所得的财产;不适宜返还的,折价补偿他人;并对因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
合同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或者变更,但一般不会认定为无效。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调解协议。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首先要写明对解除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涉及孩子的,要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作出说明,也要对夫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作出分割,最后夫妻双方签字捺印。
一方以离婚协议显失公平反悔无效,不能获得法院支持。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的情形为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如果是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离婚协议书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2)自愿离婚的表述; (3)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何分割及如何交付履行的约定; (4)债权归属及债务承担的约定; (5)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约定。
显失公平的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如果当事人申请撤销的则协议无效,当事人不撤销的则有效。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民事行为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
调解协议的订立显失公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
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可以申请撤销。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内容显失公平或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