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合同一方拒绝履行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是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履行原则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要遵循诚信原则,尽到相应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并且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要
买方不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如下: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以下五个方面: 1、继续履行。即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双方当事人鉴定合同后,一方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在转让公司股权时,应从程序以及实质两方面审查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应注意以下: 一程序上是否合法,公司对内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但是在对外转让股权时,应注意是否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如果其他股东不
隐名股东主要有以下几大风险:第一,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而无法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如投票表决权等;第二,隐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文件中,可以对股权进行处分或者滥用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的权益可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标的物。标的物的灭失,意味着有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谁负担,就意味着由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首先,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应当遵循当事
隐名股东,就是投资人使用别人的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禁止隐名股东,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如下: 法律不保护其投资利益;
倒签合同的风险如下: 法律方面的风险。一旦双方在合同还没签订的时候,产生纠纷之后会比较难以解决,这个时候合同的事前控制作用不能体现,导致法律风险较大。 管理方面风险。补签合同没有遵守合同管理规定,降低了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使管理秩序不正常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标的物,而在买卖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都会涉及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风险转移是指,在标的物的买卖过程中,由于发生了不能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标的物受到了损毁或灭失,这时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买卖合同的类型主要分为付款合同、试用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拍卖合同等等。其中房屋买卖合同指的是,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
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况如下: 1、没有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没有任何原因就延迟交楼,在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才交房的; 3、没有得到批准,开发商就对房屋结构和约定的配套环境进行改变的; 4、开发商经批准对房屋
买卖合同订立后,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协商和调解是耗费时间和成本最低的两个方法:协商,就是双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协调,尽量在没有外界介入下商讨出解决买卖合同纠纷的方法。比如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