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
股东分红权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分红,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分配,但依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所持股份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投资设立公司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盈利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出资后即要进行工商登记,公司应出具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与股东名册也应予以记载。但由于多种原因,有些实际出资人或股权受让人并未办理相应的登记,此即出现了隐名股东存在的情形。 而由于目前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未经登记
法律对股东分红权主要有以下规定:《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再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确认隐名股东之诉的规定有: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订立的代持协议,对且仅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2、投资权益的归属一般归隐名股东,但未经变更登记,隐名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 3、其他规定。
隐名股东的权益维护,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隐名股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与名义股东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股东提起分红权之诉,要求公司分配利润,以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为前提。交了,除非存在债权阻却事由(如诉讼时效已过,决议无效),法院支持股东的分红请求。
法律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权的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法律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权的规定:由股东按照出资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中小股东的表决权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1、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 2、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3、持股5%以上的股东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股东分红权在法律中的规定是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 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股东的分红权的规定是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企业股东可以将分红权转让或赠与给其他人,受让人或受赠人仅仅成为该产权的受益人,不拥有该产权的其他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