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
依照相关规定,华侨结婚应出具以下证件:1、本人的有效护照;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该证明可由华侨居住国的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也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若由该国机关出具,应经过中华人
华侨结婚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
华侨结婚应当提交这些材料证件: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等。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1.婚姻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为内地或者双方均为华侨;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且共同到内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均无配偶; 5.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华侨结婚应出具以下证件:1、本人的有效护照;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该证明可由华侨居住国的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也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若由该国
在我国华侨办理结婚的流程是: 1、男女双方亲自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华侨结婚男女双方应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而且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无配偶,无与对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