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8
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点的,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规定合同履行地的不是《民事诉讼法》而是《民法典》。《民法典》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地为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合同标的是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合同标的是交付不动产的,则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是其他标的的,则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概括地说是:有约定依约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确定规则是: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
首先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进行合同履行。 其次,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一般就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通常进行的方式为: 1.需要在交付货币一方进行的情况: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 2.交付不动产合同履行地在不动产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
(一)一般地域管辖 只要被告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这是属人管辖原则的体现。 (二)特殊地域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 (三)协议管辖 指某些涉外
民事诉讼中涉外合同诉讼管辖有以下规定: 1、涉外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中的合同履行地为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争议标的是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标的是不动产,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的合同履行地则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履行合同的原则有: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首先,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依据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