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夫妻一方死亡后,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夫妻双方一人一半。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是归其配偶所有,剩余一半作为死亡一方遗产进行分配。 如果死亡一方生前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继承。如果生前未留有遗嘱的话,则按照法定继承。同时对生活有
夫妻双方共同产权的房产,一方去世,配偶首先获得一半,属于死者那一半,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后,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以多分。
遗产继承按下列顺序进行: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上述情况都不存在的,按照下列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配偶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 2、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赠给夫或妻
配偶是否有房子继承权,根据房子所有权的归属来定。分2种情况来定。分别是:1、如果该房子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那么配偶就有房子的继承权;2、如果该房子属于公婆或者岳父母之间的共同财产,那么配偶对于该房子就没有继承权。因为配偶并不在公婆或者岳
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的分配: 1、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
法定继承首先应该由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协商分配遗产,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分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有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协商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财产的分配应遵循的原则有: 1.均分原则,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父母去世后遗产子女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办理。对于有遗嘱的,遗产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而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对于放弃继承的,可以在处理遗产前作出书面形式的放弃遗产表示。没有表示的,则按照继承遗产处理。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不能进行分配。只能对于继承财产的继承份额进行分配,根据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