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签订房屋虚假赠与合同的,合同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应当予以撤销。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性质上来看,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也就是已经承诺就成立的合同。所以,当事人如果就财产赠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赠与合同就生效了,至于赠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关系,捐赠原因,捐赠对象的名称、数量、基本情况和地点。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在赠与上的签名或者盖章、签名日期。赠与合同需要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签字,而赠与凭证只需要赠
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一般情况系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 2、对动产来说,赠与物的交付就是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 3、不动产的赠与则需要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这样写:1、赠与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码;2、受赠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码;3、房屋的具体情况,必须房屋位于何处;4、赠与是否附随义务,存在附随义务的,应当写合同写明;5、房屋赠与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任意撤销或法定撤销。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1)任意撤销需要房屋权利为转移前才能行使; (2)法定撤销权是以下情形可以行使;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申请撤销;法定其他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对房屋赠与合同申请公证的,需要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交赠与合同、房产证等材料,由公证机构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
房屋赠与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
赠与房屋需要签订赠与合同。赠与房屋的程序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办理公证; 3、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转让手续;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
房屋赠与合同应包含的内容有: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理由;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与受赠人在赠与合同上签名、盖章还有签名的日期。按规定,房屋赠
虚假赠与合同无效。如果双方签订了房屋虚假赠与合同,那么该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因为虚假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用这个虚假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以将虚假的赠与合同撤销。
一、赠与合同怎么签 (一)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二)合同订立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进行相互磋商,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一般要经历两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 (三)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各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