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探视权的行使,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父母抚养子女仍是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不能以不让探视孩子为由不支付抚养费。探视权和抚养费不能混为一谈。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
不支付抚养费,不能拒绝对方探视。因为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个问题,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但是不可以以拒绝度对方探视来维权,因为对方依法享有探视权。
不可以。根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原则上来说探望权是一种权利与义务,一方拒绝,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
不可以。根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原则上来说探望权是一种权利与义务,一方拒绝,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
离婚不给抚养费也不可以取消探视权。探视权是父母对孩子的法定权利,不能因为没有支付抚养费而被随便剥夺。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是不能阻止对方行使探视权。《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
不给抚养费不可以终止探视权。对于抚养费负担,一方不承担履行的义务,可以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先予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
不付抚养费的,也没有权利拒绝赡养。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赡养是一种义务,不是一种权利,成年子女是不能拒绝的,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成年子女就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不意味着就没有探视权。也就是说,我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给抚养费的父亲或母亲没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指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审判实践中,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