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不可以,人防车位是不能不允许出售的,也不允许经营使用的,必须留用的,所以使用权是不可以往外出售转让的。人防车位一般与普通车位在建筑物的不同楼层,一般位于普通车位更下的楼层,大型的密闭铁门是人防车位区域的标志之一,也有部分建筑中人防车位与普通
不可以,人防车位是不能不允许出售的,也不允许经营使用的,必须留用的,所以使用权是不可以往外出售转让的。人防车位一般与普通车位在建筑物的不同楼层,一般位于普通车位更下的楼层,大型的密闭铁门是人防车位区域的标志之一,也有部分建筑中人防车位与普通
有产权就应该要赔偿,其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赔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般情况为人防车位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而是属于国家。
在一般情形下,车位并没有产权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或者连同地面建筑整体购置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或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由人民防空动员委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地下车位依法具有产权。地下车位面积列入公共面积分摊,无法办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部分地下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
人防车位不可以办产权。人防车位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产权属于国家。不能办理产权证,也不能进行出售转让。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由城市的人防办公室授权给建筑物的建设机构,建设机构可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相关个人和机构。国家战时可强制征用。
(1)人防车位一般没有产权证。所谓人防车位是指人防工程所改建成的地下停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也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基于人防工程的重要性,一般产权也不能登记为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拥有使用权,但没有买卖权利。 (2)
小区地下车位有产权。地下车位面积列入公共面积分摊,无法办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部分地下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露天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 人防工程车位,这种车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质,一般来讲就是属于人防工程,关于产权的情况并没有具体的说法。
人防车位物业没有权出租。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所有,不能够计入公共建筑面积当中,因此不属于开发商所有,也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仅不可以购买产权,物业也没有权利对外进行出租。如果小区的物业私自对外出售人防车位,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是需要承担
根据我国物权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以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规定都不一样。对于属于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我国《物权法》、《人民防空
地下车位有产权。地下车位面积分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地下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