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债权和抵押权的清偿顺序为,抵押权优先于债权,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与抵押人协商对其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债权在破产清偿债务的顺序为最后清偿,在其之前应当对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等费用进行清偿。
抵押债权在破产清偿债务中最后清偿。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清偿所欠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然后是其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
抵押权优先。抵押权属于物权,具有优先性。我国民法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因此,在抵押权与普通债
债权人拍卖债务人有抵押清偿顺序: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债权在破产清偿债务的顺序通常为最后。《企业破产法》中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
财产继承与债务清偿的顺序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有: 1、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之后清偿所欠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其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不足清偿的,按照比例分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各种社保费用、职工补偿金、以及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之后,但在普通的破产债权之前。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破产企业应当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清偿给职工的各项费用;再清偿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欠税;最后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和普通债权。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即使是享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也应当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以下顺序获得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