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要承担修复责任。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建设单位还要承担以下质量责任:第一,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
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并对所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终生责任制就是在建设项目(单位或单项工程)国家约定的正常使用年限内(如普通住宅为50年),施工方都必须承担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质量遗留问题产生的维修、赔偿等事宜。
对于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要求总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商承担责任。因此,总承包商应当严格审查总承包商的资质条件,加强对总承包商的质和管理。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总承包人,也可
建设单位的质量任务:第一,建设单位在将施工工程给施工单位的时候,就应该对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和相关的业绩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把相关工程任务发包给施工单位;第二,建设单位应该把相关属于自己应该分内的工作,完整的负责起来,保证负责期间的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由承包方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工程发包人的责任是: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组织验收;支付价款等。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要一般可以采用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采用何种方式承担的,则以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如果合同没有就违约作出约定的,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选择。
建设工程挂靠纠纷案件被挂靠单位可能承担的责任: (一)对上游发包方民事责任的承担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逾期交付工程或者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等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生纠纷,发包方会起诉被挂靠人和挂靠人。 (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2、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的,还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约定了定金条款的,还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同时存在时,选其一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