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条件是: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如下: 1、当事人一方客观上存在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 2、其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目的的;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上述情形。
不安抗辩权有以下构成要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双方当事人签订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出现了中止履行合同的法定情形;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等。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一)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只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时,才可能发生不安抗辩权。单务合同、不完全双务合同,均不发生不安抗辩权。 (二)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没有履行先后顺
不安抗辩权五种的成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l、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同属于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只有在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是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下,才有必要产生另一力的履行抗辩权。 2、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不安
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为对方的经营状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其他丧失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形。作为合同中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出现上述情况时,可以中止履行其义务。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先履行义务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