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欠条上写了附加条件,只要内容不违法就有效。 欠条和借条都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合同附加条款里有不合理的,其他部分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该合同依然有效,对不合理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修改或者删除。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中有免责该合同可能有效,也有可能无效,主要看合同是否符合生效的要件而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
合同附加条款里有不合理的,但对方当事人接受的,合同内容真实合法的,能生效。但如果不合理的条款明显损害另一方的权益,致使显失公平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撤销后合同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附停止条件合同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
合同附加条款需要这样写:1、标题。合同补充协议书;2、合同编号;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4、合同附加条款的订立原因;5、协议内容变更部分;6、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本协议一式贰份,具
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是合同双方约定的,且违反了合同约定才要赔付违约金,合同约定无效,那么,违反了无效的约定自然也就不用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条款也就无效。违约金条款虽然无效,但我们可以追究过错责任。但是,凡事都有例外,违约金条款也是一样,如果在合同
合同中不平等条款无效。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是可以撤销的,撤销之后就是无效。
合同中的补充条款如果是依法订立的,是有效的。如果补充条款的订立者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补充的内容完备、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该补充条款有效。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是有效的:行为人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行为人订立免责条款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免责条款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下情形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
如果主合同对有关的问题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条款明确未约定的问题,合同的附加条款的,并且经双方愿意确定的,附加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