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承租人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租赁房屋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
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租赁物的新所有人要尊重租赁物上的承租人的使用权的原状,即租赁物的新所有人取代原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出租人。新所有人取得出租人的地位后,可以向承租人主张权利,承租人向新的出租人履行义务,其相互间的权利
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
擅自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关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
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关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的义务有,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的义务;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的义务;按约定维修租赁物的义务;以及出卖房屋时,及时通知承租人的义务。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有: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