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并不是彩礼的范畴。按照通常的观点,给付彩礼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 而男女双方在谈恋爱中互相赠送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一种方式,很难说是为了缔结婚姻的目的。因此,并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故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 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原则上是不算彩礼的。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彩礼是指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而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一方消费的支出;与结婚目的无关,一方自愿送给另一方的礼物、信物等都不算彩礼。
要看具体情况。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产: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如果是赠与: 1,看财物金额大小,小金额不必返还。 2,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没有履行义务,应予返还。 3、赠与
恋爱中赠送财物的处理: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互赠财物属于赠与,可以不退还;若女方借婚约之机从男方处获取财物,则是一种无效的行为,而女方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收受男方财物,致使男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话,也可构成民法上
《民法典》规定恋爱期间礼物的财产若是附条件的,比如结婚,条件未成就时,应当返还。若是其余礼物,不需要返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恋爱中赠送财物的处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互赠财物属于赠与,可以不退还;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与贵重物品,一方要求返还时需酌情处理,赠与方生活困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的性质分为一般性赠与和附条件赠与,一般性赠与一般不能要回,附条件赠与可以要回,具体内容如下: 一般性赠与礼物不能要回: 1、一般性赠与是指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该部分赠与一旦将财物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并
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财物可要求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恋爱期间的礼物原则上不需要退还,比如特殊节日送的礼物或者特殊数字表达爱意赠送的钱财等。但是如果是属于以结婚为前提赠送的房子、车子或者其他价值较大的礼物在分手时可以要求对方退还。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