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零九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
仓储合同的条款包括: 1、货物的名称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和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是存储人交付的仓储物,存储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其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
包括下列条款: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保管方的政党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仓储合同条款一般包含:货物的基本信息条款、货物验收条款、进出库存条款、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条款、保管费用条款、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条款、货物的保管期限条款、争议处理条款等。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
仓储合同需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仓储物的基本信息(品名、种类、规格、数量、质量和包装); 3、履行方式; 4、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方式等。
仓储合同的条款内容有: 1、商品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和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失标准及损失处理; 6、收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户和时间; 7、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保管人与存货人身份信息;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限;仓储费;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条款等。
当事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下,共同协商确定合同的违约条款,约定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当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如果未来的违约金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降低违
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包括: 1、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的赔偿责任。 2、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仓储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和意思表示;仓储合同的货物的基本情况、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仓储物是否有瑕疵;仓储合同的违约则热和争议解决方法;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