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怀孕的妇女是不能进行羁押的,人民法院在对其判处刑罚后,也不得对其进行收监。《看守所条例》规定,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
怀孕的妇女可以羁押但是实践中一般不会羁押。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一般不会羁押,会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但不羁押的前提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若是怀孕的人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等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罪
孕妇一般不能被羁押。正常情况怀孕的妇女是可以不刑事拘留而采取取保候审的,但是前提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
怀孕不可以被羁押。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
怀孕的妇女可以羁押但是实践中一般不会羁押。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一般不会羁押,会为其办理取保候审。但不羁押的前提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若是怀孕的人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等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罪,
怀孕期间请长期的,可以有薪,一般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羁押期间可以抵刑期。 1、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 2、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3、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要是日后被判管制的话,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但如果判
羁押期间抵刑期,但只有被判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才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可以进行会见。但是,必须要经过相关机关的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