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合同签订人与开票人不一致一般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开票如果是合同约定的应当由合同当事人亲自履行的义务的,此时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同意,才能够由第三人来履行。如果不是合同规定的义务,可以由他人进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
合同签订人与开票人不一致的,如果收款单位不是合同中的当事人一方,收款单位的收款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合同的另一方有权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如果是合同中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了这个收款单位,未经通知的,对合同另一方不发生效力。
合同和发票不一致主要是有可能涉及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涉嫌代开发票,发票上的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公司名称、合同上合同章(可以是公章)公司名称三者必须一致,不然会认为有买卖发票的行为。
开票名称和合同名称不一致的,需要重开。如果是是先签订了合同,后期业务发生变化了,导致给对方开的发票明细和合同不一致了,这时候最好找到对方公司做合同变更和补充。否则税局检查会有风险,会被认为是虚开发票。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签订人和实际履行人不一致的话,那么一般是按照实际履行人来确定的。具体而言,这可能涉及到诉讼纠纷的解决,一般来说当发生纠纷时,可将签订主体和实际履行主体列为共同被告,但须有证据证明实际履行主体与本案有关系。因此实际
1、补救方案:从发票来处理,开具对应发票的红字发票;从合同来处理:调整合同主体与发票流一致。 2、据理力争方案: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改变了合同约定内容而履行的,且另一方不接受该履行行为,那么改变履行的一方属于履行瑕疵或履行错误,需承担违约责任,还需按照合同约定重新履行。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改变合同约定内容而履行,且另一方同
招标人与签订合同人不一致时,如果签订合同人有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签订合同人与招标人应当一致,招标人委托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必须进行授权委托,与受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有效性不完全受合同签订日期的影响。当合同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的时候,以后一方的日期为合同成立和生效日期。而且,从法理上讲,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过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就是说,只有双方都进行签字的合同,才能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合同双方签
中介网签合同和中介合同不一致的处理办法是应仔细比对合同,看是否有对自己不利的地方,如果没有不利条款就没有问题。网签合同时通过交易中心得到备案后才得到合同,对于后期需要办理居住证等相关证件有一定的好处,中介合同是业主、客户、中介三方协议所签署
1、必须要有招标人授权书,授权另一单位全权处理签订合同事宜。如果签订合同的一方取得了招标人的授权委托,就不用付法律责任。 2、签订合同与招标人应当一致,如果招标人委托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必须进行授权委托,接受授权的单位方可参与合同签订,这样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