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赠与合同不是从合同。主从合同的划分关键在于是否独立存在,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即为主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可以独立存在,不需以其他合同
赠与合同不是从合同,而是主合同。从合同是比如担保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不是从合同进行转化。赠与合同不是合同的,主从合同划分的关键在于是否独立存在。从合同来看,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独立存在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可以独立存在,
赠与合同不是从合同。主从合同的划分关键在于是否独立存在,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即为主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可以独立存在,不需以其他合同
一般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既然是撤销赠与就说明赠与合同已经成立; 如果将一般赠与合同理解为实践合同,那么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合同就不能成立,就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赠与合同不是双务合同,而是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都承担义务享有权利的合同,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受赠人无需承担合同的义务,只享有权利。
没有赠与合同也是赠与,一般情形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但是特殊情况下,譬如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并不都是实践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余性质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
赠与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而属于非要式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赠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都是法律所允许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赠与合同可以是口头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条件: 1、赠与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