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加班工资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写在劳动合同里,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其他。
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为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后不给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应当采取下列办法: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周六周日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不发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劳动者也可以直接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其中的月工资一般包含加班工资和加班补贴在内,补偿标准是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此时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等工资性收入在内。
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和投诉。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
如果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2.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其他。
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
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 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尽管去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协商一样,
如果职工加班后拿不到加班费,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单位及时足额支付给本人;如果单位拒不给付,则职工可采取申请调解、仲裁、起诉等方式来索要其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