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丢了补办需要的手续:由当事人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结婚证丢了,要补办应办理的手续包括: 1、到民政局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民政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4、民政局发放新的结婚证。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
结婚证丢了,要补办的手续: 1、当事人到民政局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民政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4、民政局发放新的结婚证。
结婚证丢失补办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
结婚证丢了,要补办的手续:当事人到民政局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民政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民政局发放新的结婚证。
结婚证丢失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四点: 1、首先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3、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4、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
结婚证丢失需要补办的,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带上相关的身份证件,情况属实则会补发。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
结婚证丢了不应当补办,而是应当补领,流程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向民政局提出补领结婚证的申请;民政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民政局发放新的结婚
结婚证丢了,要补办的手续: 1、当事人到民政局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民政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4、民政局发放新的结婚证。
结婚证丢了,应当补领而不是补办。手续和证件为当事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