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无名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无名合同的类型包括纯无名合同、准无名合同、混合合同以及对向联立合同。
无名合同是与有名合同相对应的,指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的种类有:纯无名合同,是指合同的内容与有名合同毫无关系的合同;准混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既有属于典型合同的内容,也有有名合同的有关法律中未予涉及的内容;混合合同,即
无名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即《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无名合同的类型包括纯无名合同、准无名合同、混合合同以及对向联立合同。
无名合同指法律明文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无名合同有下列类型: 1、纯无名合同。纯无名合同又称为狭义非典型合同,是指合同的内容与有名合同毫无关系的合同。 2、准混合同。 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既有属于典型合同的内容,也有有名合同的有关法律中
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的类型有纯无名合同、准混合同、混合合同、对向联立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民法典中的无名合同是: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合同都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赋予其名称的合同。由于人的复杂性,法律很难将所有合同都进行命名。所以只要不违背法律,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有名合同之外的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无名合同的订立与纠纷,可按照与该合同相似的有名合同规定处理。如果没有类似
无效合同包括以下类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意思表示虚假的合同;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4.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无名合同有,旅游合同、服务合同、肖像权使用合同、家庭教师聘任合同、培训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演出合同、港口作业合同等,无名合同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类型。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无名合同的类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无名合同是不具备明确的名称的合同,所以一般除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名称以外的合同就是无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