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2、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上述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
离婚后债务归男方后复婚债务的计算方法:对于没有特别约定的,仍然属于男方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
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1、对于婚前所得的军人转业费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对于婚后所得的军人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军人转业费是对军人及其家庭的一种经济补贴。因此,军人转业费可能会部分属于个人财产,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个人财产:由于军人转业费是按照军龄来计算的,因此,结婚前的军龄所占的转业费的部分属于
复婚之前双方的债务都是归个人的,在复婚之后所借的债务就是属于共同的,那么就可以按平均分割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这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好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双方再婚后,该财产既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当事人的个人财产,而是双方婚前所有的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应当处理共同财产的分割,未处理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分割要求。
1、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
二手房离婚分割的问题,依照以下的规则进行处理:第一,双方可以对二手房的具体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协商成功的话,就可以签订书面的分割协议。第二,双方协商不成功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从保护女方、未成年子女以及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的角度
房屋没有房产证的,离婚时,离婚双方依然可以就其进行分割。如果离婚双方可以就该房屋的分割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则离婚双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房屋的分割事项即可。比如,可以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房屋市价的一半。如果离婚双方无法就分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