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确定劳动者在职期间是否应缴纳社会保险和如何缴纳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的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明确:申请人请求补缴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劳动者不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直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但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方式,劳动监察大队审查确定后,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补交社保,拒不补交的,予以罚款。
劳动仲裁期间是否可以找工作,按如下情形处理:1、如果与原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是对劳动争议事项提起仲裁申请,那么是可以找工作上班的。2、如果还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可以找工作到新公司上班,否则就构成了双重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
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可以不上班。劳动者以劳动仲裁为由拒绝上班,如果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如果与原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是对劳动争议事项提起仲裁的,那么可以到新公司上班。2、如果还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可以到新公司上班,否则构成双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对于双重的劳动关系并没有专门的条款进行规定,而只是在第39条
关于劳动仲裁期间是否可以找工作的问题, 1、如果与原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是对劳动争议事项提起仲裁申请,那么可以到新公司上班。 2、如果还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可以到新公司上班,否则构成双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对于双重劳动关
劳动者请求补缴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机构应当受理。
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劳动仲裁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但并不会对劳动者进行补偿,除非劳动者因此辞职的,单位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
不可以,因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欠缴费用负有征缴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此类争议不应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
社保是否属于仲裁范围是要分情况而定的: 1、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关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该类案件既不属于劳
与仲裁事项有关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还有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仲裁不能主张社会保险。由于社会保险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范畴。但社保本身的纠纷,比如不买社保、没有按照真实工资标准购买社保等,仲裁委是不受理的,这属于社保局的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