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政府采购合同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或法定解除。有约定解除条件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协议解除的,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解除;法定解除的,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向仲裁机构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
政府采购合同能解除,事由如下: 1、在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 2、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时; 3、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 4、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解
采购合同终止定金依照下列方法处理: 1、如果合同完全因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之事由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定金应当返还; 2、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部分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应对其履行部分免责,未履行部分的定金额可以不用返还。 《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是: 1、采购范围不同:集中采购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而分散采购的范围则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 2、实施主体不同:集中采购的实施主体为集中采购机构,分散采购的主体可以是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以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 1、采购的范围不同:集中采购有目录规定,在目录内的项目必须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是目录以外和经过政府批准的项目; 2、两者实施的主体不同:集中采购的主体只能是集采机构,而分散采购的主体不固定; 3、两者目的不同:
终止采购合同的方法:采购合同清偿;合同解除;合同的抵消;采购合同的提存;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清偿,是指供采双方都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完了自己的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不可以随意解除。根据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但其中,公开招标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
采购合同的终止: (1)采购合同清偿。 (2)合同解除。 (3)合同的抵消。 (4)采购合同的提存。 (5)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 (6)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
政府采购合同纠纷是能仲裁的。根据法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不能仲裁的范围主要指: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政府采购合同纠纷是能仲裁的。根据法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不能仲裁的范围主要指: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所以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