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事实婚姻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我国法律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只要没有登记结婚,未婚男女同居只是同居关系。事实婚姻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只是一种同居关系,一般不存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 事实婚姻具有下列特点: 1
事实婚姻的办理为,当事人需要到婚姻登记处补办婚姻登记,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事实婚姻协议离婚的办法: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携带补办的结婚登记证书,双方订立的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1994年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对于19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仍予以承认。所以,如果是1994年之前就开始的事实婚姻,双方离婚按照法律婚姻的程序进行。对于1994年后的事实婚姻,因为双方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
事实婚姻离婚时一般按照普通离婚进行处理。即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等相关事项达成协商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后,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等事项达成协商,且一方主张离婚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事实婚姻离婚的分割方式:如果是夫妻之间的共有的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也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是个人所
办理事实婚姻离婚手续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二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必须要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经确实破裂才可以。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则不准予离婚。
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为若是要离婚的应当诉讼离婚,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若是调解不成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才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离婚手续办理,双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或者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协议书,经三十天冷静期后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
事实婚姻的离婚手续,根据事实婚姻开始时间不同,办理程序不同:1、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存在事实婚姻的男女,二人离婚需要选择诉讼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离婚;2、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是没有办理
1942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属于合法婚姻,可以这样离婚: 1、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