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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中对事实婚姻按如下方式处理:若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若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没有结婚证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才会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没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想要离婚时,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离婚之后,对事实
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如果是1942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离婚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当事人之间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满足离婚条件就可以离婚。如果是在这之后的,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主要是指男女之间满足的要件,但是却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
从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不存在承认事实婚姻这个问题,所以你们不是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你们诉讼离婚法院是不受理的。但是如果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起诉到
事实婚姻的情形下,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双方协议离婚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事实婚姻办理离婚的规定如下: 1、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且在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那么离婚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 2、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么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
事实婚姻并不需要离婚,离婚的前提在于双方有合法有效的婚姻。换句话说,双方并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不需要提起离婚诉讼,就能够解除事实婚姻关系。但是,如果双方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和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双方也可以向人
如果要解除事实婚姻,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离婚。如果男女双方不构成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不用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法院也不会受理这类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区别在于,如果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