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2
撤销合同通常有一年的除斥期间,需注意因重大误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九十日,均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但是被胁迫的撤销权是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可撤销合同的事由包括以下内容: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的性质、重要条款(如价格、产品、数量、质量)等认识错误,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订立的合同。 2.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3.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4.因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订立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在表达意思时,对涉及合同效力的重要事项存在明显缺陷,给误解者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明显不公平是指一方利用优势或者
可撤销合同的事由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可以撤销合同; 2、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3、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4、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显失公平。
可撤销合同的事由包括有: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明显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其他法定事由。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可以撤销的,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受损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合同订立的的步骤如下: 1、一方当事人发出希望订立合同的要约; 2、受
合同当事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4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合同当事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5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指的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