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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撤销事由有: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当事人一方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弱势地位而订立的显示公平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包括重大误解的合同、欺诈的合同、胁迫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等。且一般情况下,撤销合同的时间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但重大误解的时间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是一年。撤销权是单方面的权利,但是法律也赋予了其一定的期限,当事人应该自知道或是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在一年之内没有行使该权利,则视为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撤销权,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不再支持其行使撤销的权利
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包括:1。双方同意撤销合同;2。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3。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欺诈和胁迫;4。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公平。
《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根据《》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那么,丧失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我做以下简要分析。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即依据撤销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
《》规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有4种:1、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以下八种,具体情形为: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在
合同撤销办法为:行使合同的撤销权,须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立案后,审理通过后即可做出撤销合同的裁决。 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想要撤销合同时,可以去到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而得到的财产,要进行返还:没办法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那么要用折价补偿的方式。有过错方需要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都有过错的,则要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撤销,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