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劳动纠纷的审理期是5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该申请。不予受理的,需说明理由。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是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认为仲裁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在文件中载明不受理的理由。 申请人接
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是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定是否受理。受理的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且说明理由。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劳动仲裁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劳动仲裁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
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予受理劳务纠纷,而是受理以下劳动纠纷: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纠纷;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纠纷;其他。
劳动仲裁不受理劳务纠纷,受理以下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劳务纠纷。 1、劳动仲裁仅仅适用于劳动争议,而劳务纠纷只是普通合同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劳动仲裁不能受理劳务纠纷。 2、对于劳务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许要先申请仲裁。
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要在四十五日内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