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遗赠扶养协议特征有: 1、协议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订立; 2、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有偿性,承担生养死葬义务的当事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3、受遗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
当事人要公证遗赠协议的,有以下注意事项: 1、遗赠协议的继承人应当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2、公证机及公证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 3、协议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及民事权利能力; 4、其他办理遗赠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有: 1、遗赠扶养协议的本质是双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一方面,扶养人应当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另一方面,遗赠人应当将协议约定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 2、协议订立后,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导致协议解除的,
1、必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才能成立 2、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 3、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 4、协议从成立之日起就开始生效 5、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协商对扶养人的补偿事项作出合理的安排。 2、当事人一方由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议内容,导致协议解除。若由于遗赠人的行为导致协议解除,则其应支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若扶养人无正当理由
在下列情形下,遗赠扶养协议失效:协议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一方当事人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形下定立的;协议一方当事是伪造的;多份协议内容冲突的等。
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其效力的界定应当考量是否具备民事合同生效的要件: (1)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在订立协议过程中存在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
遗赠扶养协议的撤销的条件: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赠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 5、受遗赠人须未丧失受遗赠权
终止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是: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一方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根据相关规定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组织或个人承担养死葬自然生命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