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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劳动合同的形式

更新时间: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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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局集体协商合同的具体情况,以下为详情解答,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企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济状况、市场物价指数以及职工工资情况,公司与职工代表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二条工资协议 1、工资制度: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动态结构工资制和岗位效益年薪制)等。 2、工资标准:工资最低标准为元/月。 3、工资分配形式 (1)岗位工资制月收入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2)承包单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据效益确定,但从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公司正职元/月;副职元/月;中层正职元/月;中层副职元/月;办事员1类元/月;办事员2类元/月。) 4、工资目标 公司上年工资总额万元,预计本年工资总额达到万元,比上年增长%。推行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相挂钩。 5、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于每月日前以形式足额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国发[1996]77号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的准天数: a、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晚婚假10天; b、丧假(只适用于直系亲属)3天; c、工伤假:按《劳动法》规定实际休假 (2)假期工资计算: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按岗位工资发放; 7、实行全员(含非全日制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具体标准按省市养老金缴纳控制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企业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有权制定公司薪酬方针及工资支付相关的办法与规章制度; (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和奖惩; (3)科学合理制定或调整生产(工作)定额标准(必须是本岗位%以上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4)根据考勤和工作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薪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员工薪资; (5)企业在发生经济效益严重滑坡时,在不减员的前提下,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降低员工薪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了正常劳动和定额的情况下,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员工方的权利和义务 (1)员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议,充分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2)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3)员工应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4)员工应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第四条除本协议书以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经双方代表达成协议,可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停产、转产、兼并、破产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在协议变更或解除后五日内将协议变更的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县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共同责任,可依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若出现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条款时,经济责任不得转移或纳入(提高)定额。 第七条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依照《广东声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由双方指派代表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企业方监督检查检查小组成员为、,职工方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为、。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区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各一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 以上条款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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