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指的是某种特殊债权的效力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能在一般债权之前先得到满足。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如何确认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条件。一是施工方未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批复》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需要承包人先行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具备的法律要件有: 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是:承包人在发包人到期仍不支付价款时合理催告,之后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和承包人协议折价,也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拍卖建设工程,就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1、施工方未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前提条件 《批复》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工程价款已确定且开发商存在逾期付款事实是实
1、施工方未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前提条件 《批复》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工程价款已确定且开发商存在逾期付款事实是实
保障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依据是: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
确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的起算点是: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确定。如果双方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可以按照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等日期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 其法律要件有: ⑴发包人未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需要承包人先行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人工费(即施工人的报酬)、材料费、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他项目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