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的代持股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的,合同有效。
隐名股东协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
隐形股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
所谓隐形,即法律上说的隐名股东,而隐形股东协议,一般签署的都是代持协议。即隐名股东委托显明股东作为目标的名义上的股东,而实际的出资义务、管理义务等均有隐名股东来行使。我国公司法的司法解释确认了股权代持
具体格式请参照合同范本(各大书店都有出售)。 主要内容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的详细信息; 2、出资额应精确,币种应明确;如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应当明确物权或者知识产权的的市场价值、权限归属;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隐形股东,从法律上来说是隐名股东,也是实际投资人,是指按照书面或者口头协议,来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隐名股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当隐名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将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隐名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
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1、法定性不一样。公司章程依法是必须制定的,而股东合伙协议则法律没有要求股东必须签署,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股东合伙协议是可有可无的; 2、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股东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公司章程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