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离婚协议书一般不可以附加条件。离婚应当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得附加条件。如果离婚附条件,则属于违反了自愿原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离婚登记。因此,不要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
协议离婚不可以附加条件。因为离婚是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对于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附加条件的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所以离婚不允许附近条件。及时附加了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也会指出要求改正。
离婚协议书一般不可以附加条件。离婚应当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得附加条件。如果离婚附条件,则属于违反了自愿原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离婚登记。因此,不要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
离婚协议不能有否附条件。离婚不允许附条件的原因主要有: 1、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性质属于必须立即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效力极不确定的状态,婚姻双方配偶的法律地位要么确定存在,要么解除; 2、离婚协议中的附加条件违
夫妻双方不可以订立附条件的离婚协议。因为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为法律强制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即男女双方依法订立的离婚协议,自双方均领取离婚证时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不可以附条件。因为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为法律强制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即男女双方依法订立的离婚协议,自双方均领取离婚证时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不能附条件。原因是离婚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况,婚姻当事人双方配偶的法律地位要么确定的存续,要么确定的解除。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
无效。凡是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关系的解除等,一经附加条件则构成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在协议离婚中绝对不允许附加条件。如果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构成了条件和离婚法律行为内容的矛盾,
离婚协议中一般是不可以附条件的。我国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一旦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就违背了公民的婚姻自由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凡是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一经附加条件则构成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会导致离婚协议自始无效。
协议离婚不可以附加条件。因为离婚是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对于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附加条件的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所以离婚不允许附近条件。及时附加了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也会指出要求改正。
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事立法虽然原则上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依据民法通说,离婚行为应属于不许附加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据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及其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