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股份公司设立程序: 1、制定公司章程,确定公司的类型、宗旨等; 2、由发起人全部认领首期股份; 3、发起人均应按其所认股份缴足全部股款; 4、组建管理机关; 5、进行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主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发起人发起并签定设立协议。 二、订立公司章程。 三、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四、办理公司设立前置审批。 五、出资验资 六、申请设立登记。成立公司需要批准的,应在批准后90日内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 七
公司设立程序是进行名称的预先核准,之后携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申请设立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设立后,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同时产生。
公司分立的程序如下: (一)做出决定与决议。 (二)签署分立协议。公司分立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由分立后的各公司的代表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就资产分割、债权债务的分担、股权安排等事项及其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达成一致协议。 (三)编制资产负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主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发起人发起并签定设立协议。 二、订立公司章程。 三、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四、办理公司设立前置审批。 五、出资验资 六、申请设立登记。成立公司需要批准的,应在批准后90日内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 七
分公司的设立流程是: 1、准备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 2、申请核准公司名称; 3、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4、予以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 5、开立银行账户; 6、申请税务登记; 7、刻章。
设立的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设立分公司不需要章程,只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即可。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它的一切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所以设立分公司的,是不需要有单独的公司章程的。
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1、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分公司注册流程: 1、名称核定,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刻章凭工商局签发的函件刻公司公章。 3、工商登记注册。 4、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5、凭《营业执照》和
1、核名。 2、租营业场地。 3、编写“公司章程”。 4、刻私章。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7、办理验资报告。 8、申领营业执照。 9、刻公章、财务章。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程序:发起人在获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以后,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制作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公开募股;召开创立大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