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
最高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意见规定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
最高法院子女抚养意见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最高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意见规定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
首先尊重双方意愿,双方可以就抚养权归属进行协议,如果双方就抚养权达不成协议的,法院会依法判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案件时,主要考虑由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
最高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意见规定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
最高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意见规定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9年11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抚养费问题的意见: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适当的情况比例可以提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对自动投案的情况做出了具体解释,犯罪后主动报案,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意见规定是: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