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现实生活中,合同的终止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即履行终止、强行终止和协议终止。履行终止指的是合同已按双方的当事人约定条件得到全面履行;强行终止指的是由仲裁机构裁决或者法院判决终止合同;协议终止指的是由合同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同意终止合同。在此需
当事人要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的,应当与法律的规定一致,即需要约定为下列情形: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因劳动者死亡而终止;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责令关闭而终止等。
关于合同的终止,除了可以在符合法定的情况下终止外,还可由当事人约定终止。约定终止条件应是法定解除条件之外的条件。所谓法定条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不可以另行约定,只有发生以下情形时,劳动合同才会终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他。
劳动合同的终止的条件,不可以自行约定。 在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的约定上,法律有限制性的规定。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等六种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也就是说除了以上这些法定情形,单位不得假以“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可以约定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者又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丧失某种专业资格的。
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将劳动条件终止的条件明确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约定。但如果是法定终止条件的,双方不得另行约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不能由双方约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不允许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超出法律规定对劳动合同终止进行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不可以另行约定。除法定终止情形外,单位不得假以“协商一致”的名义另行约定终止条件。法定终止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