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以下内容: 1、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 2、不安抗辩权,即双重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
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包括: 1、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没有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3、不安抗辩权,先一方提供证明表示后一方有可能无法履行,
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重合同中相互承担到期债务,未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不符
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
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相负债,没有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有相互负债的顺序,先履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
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的情形有: 1、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2、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根据《
先诉抗辩权概念的内容具体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狭义的抗辩权包括的内容有: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