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根据有关规定,债权和债务是个相互依存的关系,应依照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
破产费用具有优先受偿权。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因我国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系采取的区别对待主义,其立法本意应是将破产费用放在清偿顺序的首
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
第一、债权人抵销权的禁止。当某一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而该合伙人的债权人同时又负有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时,该债权人只能请求合伙人履行债务,而不得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主张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其对某一
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按照相关的规定为:首先是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职权等担保物权的债权,其次是普通债权,即债务人因为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产生的债务等。
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租父母、兄弟姐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法定继承有顺序要求,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在合同解除制度中新增了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该条中所说的不定期,是指合同约束力持续时间不定,而非履行期限不定。另外,在明确规定任意解除权外,还设定了解除方式上的义务,即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并且是在合理
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债务的相关规定: 1、夫妻离婚时,其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偿清或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的,则需由双方协议偿清;如果协议不成,则由法院进行裁决; 2、夫妻一方在事后追认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等共同意思表示双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