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解散的规定: 1、公司存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形时可以解散; 2、公司解散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
我国公司法奉行的设立原则是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准则主义是指法律规定了的设立公司所应具备的条件,同时规定公司设立必须经过国家主管机关登记才得成立及取得法律主体资格。所谓核准设立主义是指公司设立除了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
公司法规定:独资公司就是个人出资经营的公司,享有公司法赋予的注销登记以及相应的法律地位,是我国众多企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第28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我国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是: (一)董事会制定公司减资方案; (二)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四)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五)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我国宪法权的主体是人民。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我国宪法制定的主体是人民。而制宪机关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人民享有制宪权,是制宪主体,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享有制宪权,而是制宪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
中国现行宪法的制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54年,1954年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宪法,也是1954年的宪法,为我国宪法提供了基础。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
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业单位拥有50%以上股本,以及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资产财务状况,并以此获取资本收益的权利或依其持有的股份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