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以下这些: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是: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外国人应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
需出具下列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之后,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则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以下证件是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交至民政局的: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带上这些证件去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
中国公民涉外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中国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1、本人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提交集体户口卡原件和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与实际情况一致,不符的先到派出所变更;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涉外婚姻登记按入系程序办理: 1、要求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资料; 2、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 3、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结婚的行为必须是出于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都有达到最低法定结婚的年龄; 3、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二人在登记结婚时无配偶,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5、男方和女方不是直系血亲关
一、内地居民: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外国人: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
登记涉外婚姻的程序是:内地居民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材料,共同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