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发生施工合同纠纷时,合同履行地是施工行为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是在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即施工行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合同履行地管辖权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确定: 1、若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依法选择由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其约定的法院享有管辖权; 2、若当事人未约定的,则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确定合同履行地,适用于除民诉法解释特殊规定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网络买卖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时,分三个层面处理。首先,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般是按照不动产的纠纷来确定管辖人民法院的,也就是让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由于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通常会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地的按合同约定管辖。双方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合同管辖不能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纳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一般来说,是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属于不动产纠纷,所以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确定管辖。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管辖地的,按合同约定的管辖地管辖;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管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专属管辖优先适用于约定管辖。当事人约定的管辖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否则约定的管辖无效。建设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