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况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一般会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形如下: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情形。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其他。
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被
如果终止劳动合同补偿规定有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有: 1、消除合同权利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发生合同附随义务,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合同的具体条款仍然有效; 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内容: 1、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完成、委托合同履行不可能、委托合同存续期届满等。 2、特殊原因是指委托合同终止的独特原因,一方终止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双方均享有任何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迁改建; 3、房屋损坏;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且未同住的,合同一方不存在,房屋租赁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按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一个月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
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是: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3、先履行债务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限; 4、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