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可撤销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则是未经追认不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 (一)效力未定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前效力待定,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 (二)效力未定合同的瑕疵是缔约人缺乏处分能力,可撤销合同的瑕疵是当事人意思表达不真实。
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而可撤销合同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而言的,即该合同虽然已经生效,但由于订立时存在某些瑕疵,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其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在于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而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产生的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4、法律责任不同。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而可撤销合同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而言的,即该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2个区别。分别是:1、合同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2、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撤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
效力待定合同能撤销,但不是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但是合同相对人不追认的,应在30天内通知对方撤销合同。
合同撤销和撤回的区别如下: 1、意义不同,撤回要约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行为,合同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 2、时间不同,撤回要约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一个在前,
效力待定合同可以撤销,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个月。效力待定合同的善意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可以以通知方式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 1、两者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主要包括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乘人危险、欺诈胁迫、不危害国家利益;无效合同的主要原因是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识别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