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当由债权人到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代位执行程序中的注意点: 即申请执行人代位执行权只能对第三人享有,而不能针对第三人的债务人,即所谓的“第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相同点: 1、法律制度:属于债的保全措施 2、作用:保全债权 3、行使方式: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4、以谁的名义起诉:债权人自己的名义 不同点: 1、目的不同代位; 2、构成要件不同代位; 3、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代位不同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相同点: 1、法律制度都属于债的保全措施之一。 2、作用是保全债权。 3、行使方式都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4、起诉名义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 5、行使范围相同。 6、费用的负担相同。 7、原告都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有效保护自己债权的安全,但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我国法律对债权人使用撤销权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
债权人撤销权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的。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并且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其享有的债权为限。
对债权人撤销权的理解: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一种保全其债权的措施,是在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等方式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依法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一种债权保护方式。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
被代理人有撤销权。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符合特定情况,被代理人即可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