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2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计算,最低是不满六个月的,应该能够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可是因职工过错,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①主债务人不得为保证人。 ②国家机关一般不得为保证人。 ③公司不得成为个人债务的保证人。 ④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⑤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担保合同随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而无效只是一般规则,但并不是绝对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担保合同可以作为独立合同存在,不受主债权债务合同效力影响。例如,在本法规定的最高额抵押权中,最高额抵押合同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合同解除权的规定是,经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如果有发生不可抗力或一方明示违约等违约事由,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一方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来解除合同。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不公证,只要符合下列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赠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赠与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有保证担保函不必须要签保证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担保函生效的条件是:债权人认可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担保人签订担保协议。
有保证担保函不必须签订保证合同。债权人认可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担保人签订担保协议的担保函生效,担保合同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
在保证期限内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 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